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过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和计算机局域网的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电信(ChinaTELECOM)和中国网通(CNC)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 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网属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安徽农业大学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全面规划,并对校园网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的关系。
第五条 安徽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网信息化建设、校园网技术改造、对各单位网络应用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等。
第六条 安徽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和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主页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管理;安徽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和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青禾BBS的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各单位的子网运行和信息管理由各学院和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入网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则由各入网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管员)承担。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八条 校园主干网(核心、汇聚到接入层)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都属于网络中心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主干网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各入网单位的子网建设由各入网单位自己规划,并报经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在网络中心备案后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各子网的服务器等主要信息场点都必须经必要的安全配置、调试和测试,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接入主干网。
第十条 未经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管理
第十一条 IP地址是校园网的宝贵资源,全校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各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由网络中心根据入网单位的需求给其分配一段连续的IP地址,由各入网单位的网管员负责该段IP地址的具体分配和管理。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只能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管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对其断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各入网单位的用户计算机要求分配IP地址的,应向各单位的网管员提出申请,由网管员对其分配IP地址。
第五章 接入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与用户接入相关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和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设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不得擅自登录网络设备。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对其切断网络连接。
第十五条 所有合法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计算机,不得再接入其他网络(如ADSL等),以确保校园网的安全。如发现有此行为者,网络中心有权中断其与校园网的连接。
第十六条 当用户的入网需求大于所在位置的现有接入能力时,可以在本单位网管员的指导下,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所用的扩充接入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安全规范,经网管员确认后才能使用。如要求增加信息点或使用未开通的信息点,则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网络中心安排信息点的施工和开通。
第十七条 对于校外的教育和科研单位要求接入校园网的请求,需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第六章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教委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所有入网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自觉遵守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严格遵守校园网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安徽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学校安定团结、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侵用网络设备等非法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的远程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三条 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点或与BBS性质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开信息站点的单位必须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级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应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及时通报给网络中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入网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网管员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络用户的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特别应加强对上网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现问题要正确引导,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二十八条 安徽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原则。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单位负责,主干网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网络中心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以网养网、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第二十九条 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徽农业大学网络费用分担暂行规定》,按时缴纳所分担的网络使用费。
第三十条 校园网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惩 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非法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用户,网络中心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对其查处;对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警告、查封网络帐号、查封接入端口、查封相关子网的接入、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等,直至诉诸法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安徽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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