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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3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82号)要求,完成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各单位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与教学或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建议使用的APP),不包括公众号、服务号和小程序。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 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参照教育部发布通知中的表格(附件1-3),提交具体信息以完成备案工作。

(一)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

1. 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单位使用的移动应用(包括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自主开发并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完成使用者备案。校内职能部门选用并在校内推广的移动应用,由选用部门进行使用者备案,各学院不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同时,相关单位需要通知所选用移动应用提供商按照教育部要求,自行进行提供者备案。

2. 各单位在选用第三方移动应用时应评估该APP的安全性,避免相关软件以免费、公益为名违规收集师生个人信息。各单位选用的第三方移动应用还需集成在学校移动门户(掌上安农)中,避免校内教育APP泛滥。

3. 公众号、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在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二)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

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单位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移动应用,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完成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并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 时间安排

(一)20191231日—202013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附件3),于202013日前将扫描件和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jyeah#ahau.edu.cn,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无需报送。

(二)20191231日—2020131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1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21日至长期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已建、新建教育移动应用,学校将不再提供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

四、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786139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docx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2019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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